本報濟南2014年12月31日訊(記者 高擴) 2014年12月31日,省紀委下發《關於深入糾治“四風”,確保務實節儉文明廉潔過節的通知》。
  《通知》要求,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中央紀委和省委、省政府關於務實節儉文明廉潔過節的要求,嚴禁以任何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、補貼、獎金和實物,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、送禮、宴請等拜年活動,嚴禁用公款吃喝、旅游和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,嚴禁出入私人會所、借培訓中心奢侈浪費,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賀年卡及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,嚴禁用公款接待走親訪友、外出旅游等非公務活動,嚴禁利用婚喪喜慶斂財,嚴禁違規收受禮品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、支付憑證、商業預付卡、電子紅包,嚴禁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活動,嚴禁公車私用,嚴禁將相關費用轉嫁給國有企業、民營企業。
  《通知》要求,要強化責任追究,對頂風違紀搞“四風”的,既要查處本人,又要追究領導責任;對黨委(黨組)履行主體責任不力,以致管轄範圍發生嚴重違規違紀行為,造成惡劣影響,或者對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壓制不查、袒護包庇甚至干預案件查處工作的,嚴肅追究主體責任;對紀委(紀檢組)履行監督責任不力,致使管轄範圍內發生嚴重違規違紀行為,造成惡劣影響,或者監督檢查不嚴,發現問題隱瞞不報、拖延不查、追責不到位的,嚴肅追究監督責任,推動幹部作風持續好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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