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李鐵柱)著名作家李敖之女李文與馬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,馬某以李文在租賃期間遲延支付租金、擅自變賣及損壞財產為由依約申請仲裁。因李文未履行仲裁裁決,馬某向市三中院申請強執。昨天上午,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,市三中院已正式受理該案。
  2013年6月28日,李文與馬某簽訂了一項房屋租賃合同,約定由李文承租馬某的一套位於北京市順義區的別墅,租賃期三年。馬某認為,租賃期間內,李文不僅遲延支付租金,而且擅自變賣、損壞申請人財產。由於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,故依據《租約》約定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。
 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於2014年4月25日作出仲裁裁決,裁決李文將租住房屋退還馬某,並向馬某支付每月租金、滯納金、誤工補償費等費用。仲裁書生效後,因李文未履行仲裁裁決,馬某向三中院申請強制執行並請求對李文限制出境。因該案當事人社會知名度高,三中院立案庭受理該案後及時作出風險提示。
  根據法律規定,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在大陸境內有未了結的民商事案件的,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其限制出境措施。  (原標題:李敖之女被申請強制執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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